关于加强对企业资助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外出参加考察、培训、学术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8/12 16:11:17 作者: 浏览次数:707
关于加强对企业资助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外
出参加考察、培训、学术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资助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外出参加考察、培训、学术活动的管理,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现根据上级纪检部门要求及卫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卫生技术(管理)人员接受企业资助国内参加学术活动、进修培训、考察访问等,必须遵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企业向医院发出邀请,经院部审核同意、报院纪委备案后,以医院法人名义接受资助,并由院部视情况统一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二、“国内学术活动”是指由中华医学会、药学会、护理学会及医院管理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心血管学会)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等组织的学术活动。
国内进修培训、考察访问内容,必须与相关专科发展、科研项目等相符合,同时须由资助企业向医院发出正式邀请信,方可作为国内进修培训、考察访问的依据。
三、企业资助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考察培训及参加学术活动的,企业应提前向医院提出赞助申请,经院部审核同意、报院纪委备案后,医院统筹安排。院部按照出国(境)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考察培训或参加学术活动的手续。
四、接受企业资助的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出访内容,出访内容必须与其从事专业对口。出国(境)人员不得在国(境)外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给予的不正当的报酬和馈赠。
五、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有会议组委会或秘书外的正式邀请信或有论文被大会所录用,并有录用的证明和通知;赴国(境)外的进修培训、考察访问必须有与开展的业务活动相关的国(境)外机构的邀请信;企业的其他邀请信不能作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修培训、考察访问的出访依据。
六、参加企业资助的各类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接受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的各种企业资助性活动。
七、本院职工参加各类企业资助的学术活动,原则上国内活动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出国(境)活动不得超过 1次;另外相关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或考察培训等活动,回院后必须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在医院或部门作学术交流。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实施,请各科室遵照执行。违反规定私自接受企业赞助者,视同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并将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企业资助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外出参加考察、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党委 院部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企业资助卫生技术(管理)人员
外出参加考察、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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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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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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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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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
(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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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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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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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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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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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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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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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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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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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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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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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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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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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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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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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表由本人至院纪委领取,必须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本表中各项内容;
2、审批时须附资助企业发出的邀请信及学术活动通知,否则不予以批准;
3、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科教科留存,一份报院纪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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